法学家
法學傢
법학가
Jurists Review
2015年
3期
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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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拍卖 居间合同 代理效果二元论违约责任
任意拍賣 居間閤同 代理效果二元論違約責任
임의박매 거간합동 대리효과이원론위약책임
在任意拍卖中,出卖人身份的确定须以拍卖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澄清为前提。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而非行纪合同。拍卖人在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卖时,发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义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时,根据代理法上的“知悉”标准,发生直接代理或者间接代理效果。通过拍卖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通常还存在居间合同。拍卖人同时充当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和竞买人的居间人时,原则上无利益冲突。因此《拍卖法》第40条第1款是在拍卖人未以委托人名义活动时,买受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第61条第1款前段则为买受人主张居间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在任意拍賣中,齣賣人身份的確定鬚以拍賣中三方噹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繫得到澄清為前提。委託人與拍賣人之間成立的是委託閤同,而非行紀閤同。拍賣人在以委託人的名義齣賣時,髮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義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義齣賣時,根據代理法上的“知悉”標準,髮生直接代理或者間接代理效果。通過拍賣建立的買賣閤同的噹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賣人與競買人之間通常還存在居間閤同。拍賣人同時充噹拍賣委託人的代理人和競買人的居間人時,原則上無利益遲突。因此《拍賣法》第40條第1款是在拍賣人未以委託人名義活動時,買受人主張買賣閤同違約救濟的請求權基礎;第61條第1款前段則為買受人主張居間閤同違約救濟的請求權基礎。
재임의박매중,출매인신빈적학정수이박매중삼방당사인지간적법률관계득도징청위전제。위탁인여박매인지간성립적시위탁합동,이비행기합동。박매인재이위탁인적명의출매시,발생직접대리효과;재명의불명혹자이자기적명의출매시,근거대리법상적“지실”표준,발생직접대리혹자간접대리효과。통과박매건립적매매합동적당사인인차유불동답안。박매인여경매인지간통상환존재거간합동。박매인동시충당박매위탁인적대리인화경매인적거간인시,원칙상무이익충돌。인차《박매법》제40조제1관시재박매인미이위탁인명의활동시,매수인주장매매합동위약구제적청구권기출;제61조제1관전단칙위매수인주장거간합동위약구제적청구권기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