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科学
浙江社會科學
절강사회과학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2015年
6期
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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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质押背书 票据质权 持票人
交付 質押揹書 票據質權 持票人
교부 질압배서 표거질권 지표인
交付可否成立票据质权,是票据质押问题的核心争议之一。在《票据法》不承认单纯交付可以转让票据权利的情况下,根据交付不能成立票据质权,即使存在质押合同也不能设定票据质权。《物权法》第224条没有区分证券的具体类型,规定指示性质的票据可以根据质押合同和交付成立质权,与民法理论上指示证券应背书转让的规则相悖。学界认为依质押合同和票据交付可以成立物权法上一般债权质权的观点,则忽略了票据本身表彰的仍是票据权利,而不是一般债权;只有在票据权利依法被确认为一般民事权利时,才可能成立一般债权质权。在此之前,以其为一般债权设定质权存在法理上的困境。在这一意义上,物权法规定与票据法规定直接形成冲突,有必要在立法上区分指示证券和无记名证券:规定指示证券应以背书方式转让和设定质权,无记名证券以交付转让和设定质权;明确违反法定转让方式的法律后果。
交付可否成立票據質權,是票據質押問題的覈心爭議之一。在《票據法》不承認單純交付可以轉讓票據權利的情況下,根據交付不能成立票據質權,即使存在質押閤同也不能設定票據質權。《物權法》第224條沒有區分證券的具體類型,規定指示性質的票據可以根據質押閤同和交付成立質權,與民法理論上指示證券應揹書轉讓的規則相悖。學界認為依質押閤同和票據交付可以成立物權法上一般債權質權的觀點,則忽略瞭票據本身錶彰的仍是票據權利,而不是一般債權;隻有在票據權利依法被確認為一般民事權利時,纔可能成立一般債權質權。在此之前,以其為一般債權設定質權存在法理上的睏境。在這一意義上,物權法規定與票據法規定直接形成遲突,有必要在立法上區分指示證券和無記名證券:規定指示證券應以揹書方式轉讓和設定質權,無記名證券以交付轉讓和設定質權;明確違反法定轉讓方式的法律後果。
교부가부성립표거질권,시표거질압문제적핵심쟁의지일。재《표거법》불승인단순교부가이전양표거권리적정황하,근거교부불능성립표거질권,즉사존재질압합동야불능설정표거질권。《물권법》제224조몰유구분증권적구체류형,규정지시성질적표거가이근거질압합동화교부성립질권,여민법이론상지시증권응배서전양적규칙상패。학계인위의질압합동화표거교부가이성립물권법상일반채권질권적관점,칙홀략료표거본신표창적잉시표거권리,이불시일반채권;지유재표거권리의법피학인위일반민사권리시,재가능성립일반채권질권。재차지전,이기위일반채권설정질권존재법리상적곤경。재저일의의상,물권법규정여표거법규정직접형성충돌,유필요재입법상구분지시증권화무기명증권:규정지시증권응이배서방식전양화설정질권,무기명증권이교부전양화설정질권;명학위반법정전양방식적법률후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