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무한과기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5年
4期
4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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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 环境法 行政 刑法 附属性 生态法益
汙染環境罪 環境法 行政 刑法 附屬性 生態法益
오염배경죄 배경법 행정 형법 부속성 생태법익
在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判断、行为对象的判断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之结果的判断均需借助于环境法,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环境法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规定情形的判断需借助于行政决定,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行政附属性。污染环境罪在刑罚设置和法益的解释上对其他具体犯罪类型的依附,体现了该罪的刑法附属性。因而,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判断上,除了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犯罪事实之间,还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方式,注重刑法与环境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
在汙染環境罪的犯罪構成符閤性判斷中,違反國傢規定的判斷、行為對象的判斷以及“嚴重汙染環境”之結果的判斷均需藉助于環境法,體現瞭汙染環境罪的環境法附屬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榦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5項規定情形的判斷需藉助于行政決定,體現瞭汙染環境罪的行政附屬性。汙染環境罪在刑罰設置和法益的解釋上對其他具體犯罪類型的依附,體現瞭該罪的刑法附屬性。因而,在汙染環境罪的司法判斷上,除瞭往返于刑法規範與犯罪事實之間,還應噹堅持體繫性思維方式,註重刑法與環境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內部的協調。
재오염배경죄적범죄구성부합성판단중,위반국가규정적판단、행위대상적판단이급“엄중오염배경”지결과적판단균수차조우배경법,체현료오염배경죄적배경법부속성。《최고인민법원、최고인민검찰원관우판리배경오염형사안건괄용법률약간문제적해석》제1조제5항규정정형적판단수차조우행정결정,체현료오염배경죄적행정부속성。오염배경죄재형벌설치화법익적해석상대기타구체범죄류형적의부,체현료해죄적형법부속성。인이,재오염배경죄적사법판단상,제료왕반우형법규범여범죄사실지간,환응당견지체계성사유방식,주중형법여배경법、행정법이급형법내부적협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