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남경농업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5年
1期
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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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指导案例 司法实务
土地承包經營權 繼承 指導案例 司法實務
토지승포경영권 계승 지도안례 사법실무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制化、物权化过程中,它的继承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作为解构该问题的典型案例,与同类案例的判决结果均表明,法官裁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并且法官见解在全国趋于统一。虽然这样最大的好处是,为类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一个稳定的标准。但是,在农民长久不变的预期里,承包地的继承与其他不动产继承的差异性越来越小,而且他们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心理上均不具备区分这种差异性的知识能力。因此,在一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社会环境中裁判理由的正当充分与被广泛认可程度均会受到影响,并最终影响该案例的指导性与约束力。仅有承包收益的继承权,不足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也不应过于简单化为家庭户的灭失,应该兼顾习惯法对司法判决的潜在影响,适时修改现行法律,调整制定法在继承利益上的适用,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范围,衡平司法判决的应然与权能变迁的实然之间的矛盾。
土地承包經營權法製化、物權化過程中,它的繼承問題引起瞭廣汎討論。"李維祥訴李格梅繼承權糾紛案"作為解構該問題的典型案例,與同類案例的判決結果均錶明,法官裁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併且法官見解在全國趨于統一。雖然這樣最大的好處是,為類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處理提供一箇穩定的標準。但是,在農民長久不變的預期裏,承包地的繼承與其他不動產繼承的差異性越來越小,而且他們無論在事實上還是在心理上均不具備區分這種差異性的知識能力。因此,在一箇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社會環境中裁判理由的正噹充分與被廣汎認可程度均會受到影響,併最終影響該案例的指導性與約束力。僅有承包收益的繼承權,不足以穩定土地承包關繫。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滅失也不應過于簡單化為傢庭戶的滅失,應該兼顧習慣法對司法判決的潛在影響,適時脩改現行法律,調整製定法在繼承利益上的適用,拓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能範圍,衡平司法判決的應然與權能變遷的實然之間的矛盾。
토지승포경영권법제화、물권화과정중,타적계승문제인기료엄범토론。"리유상소리격매계승권규분안"작위해구해문제적전형안례,여동류안례적판결결과균표명,법관재정토지승포경영권불능계승,병차법관견해재전국추우통일。수연저양최대적호처시,위유사적토지승포경영권규분적처리제공일개은정적표준。단시,재농민장구불변적예기리,승포지적계승여기타불동산계승적차이성월래월소,이차타문무론재사실상환시재심리상균불구비구분저충차이성적지식능력。인차,재일개부여농민경다재산권리적사회배경중재판이유적정당충분여피엄범인가정도균회수도영향,병최종영향해안례적지도성여약속력。부유승포수익적계승권,불족이은정토지승포관계。토지승포경영권적멸실야불응과우간단화위가정호적멸실,응해겸고습관법대사법판결적잠재영향,괄시수개현행법률,조정제정법재계승이익상적괄용,탁전토지승포경영권능범위,형평사법판결적응연여권능변천적실연지간적모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