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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5期
1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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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表 表见代表 狭义越权代表
越權代錶 錶見代錶 狹義越權代錶
월권대표 표견대표 협의월권대표
《合同法》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效力的认定过于简单。为了正确认定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首先需要界定能对法定代表人权利施加限制的范围,然后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分析,按照表见制度与狭义无权制度的类型化来处理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对越权代表行为效力不被追认时的责任分担,应当由越权行为人与恶意第三人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閤同法》對法定代錶人的越權代錶行為效力的認定過于簡單。為瞭正確認定越權代錶行為的效力,首先需要界定能對法定代錶人權利施加限製的範圍,然後類推適用無權代理製度分析,按照錶見製度與狹義無權製度的類型化來處理越權代錶行為的效力。對越權代錶行為效力不被追認時的責任分擔,應噹由越權行為人與噁意第三人在各自的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합동법》대법정대표인적월권대표행위효력적인정과우간단。위료정학인정월권대표행위적효력,수선수요계정능대법정대표인권리시가한제적범위,연후유추괄용무권대리제도분석,안조표견제도여협의무권제도적류형화래처리월권대표행위적효력。대월권대표행위효력불피추인시적책임분담,응당유월권행위인여악의제삼인재각자적과착범위내승담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