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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학해
Academia Bimestrie
2015年
4期
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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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 大数据 数字化记忆 隐私
被遺忘權 大數據 數字化記憶 隱私
피유망권 대수거 수자화기억 은사
大数据使“隐私”的边界与隐私保护的内涵变得更为复杂。近年来欧盟提出的关于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扩展了隐私保护的内涵。“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社会意涵。而围绕它的争议又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对隐私边界的重新协商,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等多元利益的博弈与调和。
大數據使“隱私”的邊界與隱私保護的內涵變得更為複雜。近年來歐盟提齣的關于信息主體的“被遺忘權”擴展瞭隱私保護的內涵。“被遺忘權”的齣現,意在改變數據主體難以“被遺忘”的格跼,賦予信息主體對信息進行自決控製的權利,併且有著更深的調節、脩複大數據時代數字化記憶倫理的社會意涵。而圍繞它的爭議又是在具體的實踐中對隱私邊界的重新協商,是箇人利益、公共利益、商業利益等多元利益的博弈與調和。
대수거사“은사”적변계여은사보호적내함변득경위복잡。근년래구맹제출적관우신식주체적“피유망권”확전료은사보호적내함。“피유망권”적출현,의재개변수거주체난이“피유망”적격국,부여신식주체대신식진행자결공제적권리,병차유착경심적조절、수복대수거시대수자화기억윤리적사회의함。이위요타적쟁의우시재구체적실천중대은사변계적중신협상,시개인이익、공공이익、상업이익등다원이익적박혁여조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