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会科学
江西社會科學
강서사회과학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2015年
5期
16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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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法》第4条 直接适用的法 单边冲突规范 法律规避
《法律適用法》第4條 直接適用的法 單邊遲突規範 法律規避
《법률괄용법》제4조 직접괄용적법 단변충돌규범 법률규피
我国2010年颁布的《法律适用法》首次采纳了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它是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维护国家利益的一项重要机制。然而,《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直接适用的法规定相对简陋,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对该制度的调整范围与适用方式理解不一、分歧明显。结合直接适用的法之相关理论检视实践中的困惑可知,直接适用的法之调整对象应当仅限于案件的特定争议而非案件的全部争议;直接适用的具体强制性规定应在司法判决中具体指明;在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单边冲突规范优先于直接适用的法。此外,直接适用的法是法律规避制度的替代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避制度。
我國2010年頒佈的《法律適用法》首次採納瞭直接適用的法製度,它是涉外民商事糾紛中維護國傢利益的一項重要機製。然而,《法律適用法》及其司法解釋對直接適用的法規定相對簡陋,這導緻司法實踐中法官對該製度的調整範圍與適用方式理解不一、分歧明顯。結閤直接適用的法之相關理論檢視實踐中的睏惑可知,直接適用的法之調整對象應噹僅限于案件的特定爭議而非案件的全部爭議;直接適用的具體彊製性規定應在司法判決中具體指明;在法律競閤的情況下,單邊遲突規範優先于直接適用的法。此外,直接適用的法是法律規避製度的替代方式,但在特定情況下,應噹優先適用法律規避製度。
아국2010년반포적《법률괄용법》수차채납료직접괄용적법제도,타시섭외민상사규분중유호국가이익적일항중요궤제。연이,《법률괄용법》급기사법해석대직접괄용적법규정상대간루,저도치사법실천중법관대해제도적조정범위여괄용방식리해불일、분기명현。결합직접괄용적법지상관이론검시실천중적곤혹가지,직접괄용적법지조정대상응당부한우안건적특정쟁의이비안건적전부쟁의;직접괄용적구체강제성규정응재사법판결중구체지명;재법률경합적정황하,단변충돌규범우선우직접괄용적법。차외,직접괄용적법시법률규피제도적체대방식,단재특정정황하,응당우선괄용법률규피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