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学刊
河北學刊
하북학간
Hebei Academic Journal
2003年
6期
1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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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领事 领事裁判权 在日华人
清朝 領事 領事裁判權 在日華人
청조 영사 영사재판권 재일화인
1871年签署的<日清修好条规>中虽明确规定清政府可派遣驻日使臣,但由于清政府经费的限制和人才的不足,直到1877年才得以实现清驻日使臣的派遣,这给在日华人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变化.领事裁判权的行使,使他们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清朝领事利用领事裁判权,在维护中国人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秩序.清朝驻日使臣在保护在日华人的利益、创造相对安定的生活环境、促使在日华人的经济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
1871年籤署的<日清脩好條規>中雖明確規定清政府可派遣駐日使臣,但由于清政府經費的限製和人纔的不足,直到1877年纔得以實現清駐日使臣的派遣,這給在日華人的生活帶來瞭重大變化.領事裁判權的行使,使他們受到本國法律的保護.清朝領事利用領事裁判權,在維護中國人權益的同時,也有效地維持瞭社會秩序.清朝駐日使臣在保護在日華人的利益、創造相對安定的生活環境、促使在日華人的經濟髮展上起瞭重要作用.
1871년첨서적<일청수호조규>중수명학규정청정부가파견주일사신,단유우청정부경비적한제화인재적불족,직도1877년재득이실현청주일사신적파견,저급재일화인적생활대래료중대변화.영사재판권적행사,사타문수도본국법률적보호.청조영사이용영사재판권,재유호중국인권익적동시,야유효지유지료사회질서.청조주일사신재보호재일화인적이익、창조상대안정적생활배경、촉사재일화인적경제발전상기료중요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