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4年
1期
117~120
,共null页
司法体制 改革 法官等级制度 审级制度 审委会 独立审判制度
司法體製 改革 法官等級製度 審級製度 審委會 獨立審判製度
사법체제 개혁 법관등급제도 심급제도 심위회 독립심판제도
当前司法改革存在热情上的反差、标准上的反差和力量上的反差,导致司法改革进程缓慢.强化人大的个案监督,不利于法院独立审判.基层法院可以取消审委会.重大案件应实行三审终审制.执行工作应从法院分离出去.强化法官等级制度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噹前司法改革存在熱情上的反差、標準上的反差和力量上的反差,導緻司法改革進程緩慢.彊化人大的箇案鑑督,不利于法院獨立審判.基層法院可以取消審委會.重大案件應實行三審終審製.執行工作應從法院分離齣去.彊化法官等級製度是不閤理、不科學的.
당전사법개혁존재열정상적반차、표준상적반차화역량상적반차,도치사법개혁진정완만.강화인대적개안감독,불리우법원독립심판.기층법원가이취소심위회.중대안건응실행삼심종심제.집행공작응종법원분리출거.강화법관등급제도시불합리、불과학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