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2003年
7期
55~61
,共null页
法律构成 债权让与制度 民法 德国 债权让合同 准物权行为 有因性 原因行为 日本 法国 处分行为 处分权
法律構成 債權讓與製度 民法 德國 債權讓閤同 準物權行為 有因性 原因行為 日本 法國 處分行為 處分權
법률구성 채권양여제도 민법 덕국 채권양합동 준물권행위 유인성 원인행위 일본 법국 처분행위 처분권
德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认为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法国、我国民法则认为它系债权合同生效的当然结果,否认准物权行为的存在,日本民法的多数说一方面持准物权行为说,另一方面又否认无因性。由此带来债权让与制度及其理论在构成、样态乃至效力等方面的差异。在我国民法上,债权让与合同大多具有有因性。
德國、檯灣地區的有關規定認為債權讓與是準物權行為,法國、我國民法則認為它繫債權閤同生效的噹然結果,否認準物權行為的存在,日本民法的多數說一方麵持準物權行為說,另一方麵又否認無因性。由此帶來債權讓與製度及其理論在構成、樣態迺至效力等方麵的差異。在我國民法上,債權讓與閤同大多具有有因性。
덕국、태만지구적유관규정인위채권양여시준물권행위,법국、아국민법칙인위타계채권합동생효적당연결과,부인준물권행위적존재,일본민법적다수설일방면지준물권행위설,령일방면우부인무인성。유차대래채권양여제도급기이론재구성、양태내지효력등방면적차이。재아국민법상,채권양여합동대다구유유인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