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学
河北法學
하북법학
Hebei Law Science
2004年
6期
58~60
,共null页
律师诉讼代理权 适用主体 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 审判职责 诉讼制度
律師訴訟代理權 適用主體 迴避製度 《民事訴訟法》 審判職責 訴訟製度
률사소송대리권 괄용주체 회피제도 《민사소송법》 심판직책 소송제도
律师不是我国诉讼回避制度的直接适用主体.回避制度不应当适用于律师,而立法应当对律师的诉讼代理权作出限制性规定.与此相对应,诉讼法应当从四方面作出修改.
律師不是我國訴訟迴避製度的直接適用主體.迴避製度不應噹適用于律師,而立法應噹對律師的訴訟代理權作齣限製性規定.與此相對應,訴訟法應噹從四方麵作齣脩改.
률사불시아국소송회피제도적직접괄용주체.회피제도불응당괄용우률사,이입법응당대률사적소송대리권작출한제성규정.여차상대응,소송법응당종사방면작출수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