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学
河北法學
하북법학
Hebei Law Science
2004年
6期
157~160
,共null页
专利权 法律冲突 在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 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适用
專利權 法律遲突 在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 專利技術 知識產權保護 法律適用
전리권 법률충돌 재선권 외관설계전리 전리법 전리기술 지식산권보호 법률괄용
在我国专利法中,仅对外观设计专利,在第23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解决上述问题,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在我國專利法中,僅對外觀設計專利,在第23條規定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閤法權利相遲突,而對髮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沒有做齣明確規定.這是否意味著對于髮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存在在先權原則製約?如果對此兩類專利不存在在先權製約,如何理解適用專利法第63條第2款規定的,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併且僅在原有的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不視為侵權的行為屬于對專利權的閤理使用還是專利權的取得不得損害他人在先權利?不解決上述問題,就無法分清實踐中專利技術的在先使用和專利侵權的界限,由此可能導緻截然不同的法律後果.以程序法的視角和保護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協定確立的基本原則為揹景,從明確保護專利技術的在先使用權、專利技術在先使用權抗辯專利權的法律適用、專利技術在先使用權的效力地位及保護途徑三箇方麵來探討解決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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