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4年
3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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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 选举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监督意识
人大代錶 選舉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人民代錶大會製度 鑑督意識
인대대표 선거순서 《중화인민공화국헌법》 인민대표대회제도 감독의식
1982年12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和第九十八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以及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每届任期三年.1993年和2004年两次修宪先后将县以下各级人大每届任期均改为五年.这样的修正,就为理顺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顺序奠定了基础.
1982年12月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條和第九十八條分彆規定,全國人大以及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大每屆任期五年;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大每屆任期三年.1993年和2004年兩次脩憲先後將縣以下各級人大每屆任期均改為五年.這樣的脩正,就為理順各級人大代錶的選舉順序奠定瞭基礎.
1982년12월공포시행적<중화인민공화국헌법>제륙십조화제구십팔조분별규정,전국인대이급성、직할시、설구적시적인대매계임기오년;현、불설구적시、시할구、향、민족향、진적인대매계임기삼년.1993년화2004년량차수헌선후장현이하각급인대매계임기균개위오년.저양적수정,취위리순각급인대대표적선거순서전정료기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