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學術交流
학술교류
Academic Exchange
2004年
6期
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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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纠纷 行政处理 行政调解
環境糾紛 行政處理 行政調解
배경규분 행정처리 행정조해
在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中,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在我国,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主要有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三种方式.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我国一般规定为不可诉的行政调解行为,而对于自然资源纠纷的行政处理,则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行为.这种法律规定的差异不仅导致了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法律体系存在混乱和冲突,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环境纠纷的解决.
在環境糾紛的非訴訟解決機製中,環境糾紛的行政處理製度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製度.在我國,環境糾紛的行政處理主要有環境行政複議、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三種方式.對于環境汙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我國一般規定為不可訴的行政調解行為,而對于自然資源糾紛的行政處理,則規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決行為.這種法律規定的差異不僅導緻瞭我國環境糾紛行政處理的法律體繫存在混亂和遲突,而且在實踐中也不利于環境糾紛的解決.
재배경규분적비소송해결궤제중,배경규분적행정처리제도시일항십분중요적제도.재아국,배경규분적행정처리주요유배경행정복의、행정재결화행정조해삼충방식.대우배경오염규분적행정처리,아국일반규정위불가소적행정조해행위,이대우자연자원규분적행정처리,칙규정위구유법률효력적행정재결행위.저충법률규정적차이불부도치료아국배경규분행정처리적법률체계존재혼란화충돌,이차재실천중야불리우배경규분적해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