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5年
8期
28-39
,共12页
强迫交易罪%停止供货%威胁%相对权%绝对权
彊迫交易罪%停止供貨%威脅%相對權%絕對權
강박교역죄%정지공화%위협%상대권%절대권
强迫交易罪中的“威胁”的程度,应以达到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且足以抑制其反抗而不得已进行交易为必要.该罪之“威胁”具有威胁行为的潜在性、威胁传达方式的多样性及威胁目的的特定性等特征.强迫交易罪之“威胁”的表现形式按威胁的内容可以分为暴力威胁和非暴力威胁.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权是一种“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强迫交易罪中的“威胁”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等犯罪中的“胁迫”或“威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判定以停止供货相威胁行为是否属于强迫交易罪之“威胁”,需要根据强迫交易罪“威胁”之内涵与外延,综合考察停止供货的目的、交易相对方的选择性、停止供货行为与交易之因果关系、情节是否严重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慎认定,而不能将所有以停止供货相威胁行为均任意地认定为强迫交易犯罪.如果以停止供货相威胁进行强迫交易案之行为人始终没有提出过任何“过分和不合理的要求”,就不可能存在“恶意提价”的前提,由此也就不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更不足以抑制其反抗,此类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彊迫交易罪中的“威脅”的程度,應以達到足以使交易相對方產生恐懼心理且足以抑製其反抗而不得已進行交易為必要.該罪之“威脅”具有威脅行為的潛在性、威脅傳達方式的多樣性及威脅目的的特定性等特徵.彊迫交易罪之“威脅”的錶現形式按威脅的內容可以分為暴力威脅和非暴力威脅.由于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權是一種“相對權”而非“絕對權”,彊迫交易罪中的“威脅”與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彊姦罪等犯罪中的“脅迫”或“威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彆.判定以停止供貨相威脅行為是否屬于彊迫交易罪之“威脅”,需要根據彊迫交易罪“威脅”之內涵與外延,綜閤攷察停止供貨的目的、交易相對方的選擇性、停止供貨行為與交易之因果關繫、情節是否嚴重等四箇方麵的內容進行審慎認定,而不能將所有以停止供貨相威脅行為均任意地認定為彊迫交易犯罪.如果以停止供貨相威脅進行彊迫交易案之行為人始終沒有提齣過任何“過分和不閤理的要求”,就不可能存在“噁意提價”的前提,由此也就不足以使交易相對方產生恐懼心理,更不足以抑製其反抗,此類行為噹然也就不可能構成彊迫交易罪.
강박교역죄중적“위협”적정도,응이체도족이사교역상대방산생공구심리차족이억제기반항이불득이진행교역위필요.해죄지“위협”구유위협행위적잠재성、위협전체방식적다양성급위협목적적특정성등특정.강박교역죄지“위협”적표현형식안위협적내용가이분위폭력위협화비폭력위협.유우시장경제활동중적교역권시일충“상대권”이비“절대권”,강박교역죄중적“위협”여창겁죄、고사륵색죄、강간죄등범죄중적“협박”혹“위협”균존재불동정도적차별.판정이정지공화상위협행위시부속우강박교역죄지“위협”,수요근거강박교역죄“위협”지내함여외연,종합고찰정지공화적목적、교역상대방적선택성、정지공화행위여교역지인과관계、정절시부엄중등사개방면적내용진행심신인정,이불능장소유이정지공화상위협행위균임의지인정위강박교역범죄.여과이정지공화상위협진행강박교역안지행위인시종몰유제출과임하“과분화불합리적요구”,취불가능존재“악의제개”적전제,유차야취불족이사교역상대방산생공구심리,경불족이억제기반항,차류행위당연야취불가능구성강박교역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