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22期
263-264
,共2页
网络诽谤%草案%电子证据
網絡誹謗%草案%電子證據
망락비방%초안%전자증거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取证问题,自诉人在调取网络诽谤罪的电子证据存在“调取难”的尴尬,公安机关在调取网络诽谤罪的电子证据陷入“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尴尬局面,《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网络诽谤行为纳入刑法,但是具体在司法实践该如何操作才具有可行性?本文将尝试从程序角度和时空角度进行进一步分析,对网络诽谤中具体司法实践的电子取证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電子證據的取證問題,自訴人在調取網絡誹謗罪的電子證據存在“調取難”的尷尬,公安機關在調取網絡誹謗罪的電子證據陷入“亂作為”和“不作為”的尷尬跼麵,《刑法脩正案(九)(草案)》擬將網絡誹謗行為納入刑法,但是具體在司法實踐該如何操作纔具有可行性?本文將嘗試從程序角度和時空角度進行進一步分析,對網絡誹謗中具體司法實踐的電子取證提齣一些具體建議.
유우법률몰유명학규정전자증거적취증문제,자소인재조취망락비방죄적전자증거존재“조취난”적감개,공안궤관재조취망락비방죄적전자증거함입“란작위”화“불작위”적감개국면,《형법수정안(구)(초안)》의장망락비방행위납입형법,단시구체재사법실천해여하조작재구유가행성?본문장상시종정서각도화시공각도진행진일보분석,대망락비방중구체사법실천적전자취증제출일사구체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