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商
상
BUSINESS
2014年
52期
228
,共1页
公示制度%对抗效力%许可使用权
公示製度%對抗效力%許可使用權
공시제도%대항효력%허가사용권
因商标权人重复授予相互冲突的许可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应当如何确定许可使用权的归属,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这涉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法律性质及其效力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根据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不仅仅是为了便于商标局进行管理的需要,更是对商标权权利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其理论基础并非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商标登记、备案的公信力.关于备案的法律效力,新《商标法》采取的是备案对抗主义,即无备案,不得对抗;有备案,可以对抗.
因商標權人重複授予相互遲突的許可使用權而引髮的糾紛,應噹如何確定許可使用權的歸屬,一直是睏擾司法實踐的難題這涉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法律性質及其效力的理解和適用問題.根據新《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不僅僅是為瞭便于商標跼進行管理的需要,更是對商標權權利變動的一種公示方式.其理論基礎併非善意取得製度,而是商標登記、備案的公信力.關于備案的法律效力,新《商標法》採取的是備案對抗主義,即無備案,不得對抗;有備案,可以對抗.
인상표권인중복수여상호충돌적허가사용권이인발적규분,응당여하학정허가사용권적귀속,일직시곤우사법실천적난제저섭급상표사용허가비안법률성질급기효력적리해화괄용문제.근거신《상표법》제사십삼조제삼관적규정,상표사용허가비안불부부시위료편우상표국진행관리적수요,경시대상표권권리변동적일충공시방식.기이론기출병비선의취득제도,이시상표등기、비안적공신력.관우비안적법률효력,신《상표법》채취적시비안대항주의,즉무비안,불득대항;유비안,가이대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