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经济
噹代經濟
당대경제
Contemporary Economics
2015年
17期
94-95
,共2页
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完善
單位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體繫%完善
단위부책인%회계법률책임체계%완선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现行《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会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乏力的尴尬局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砝码,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會計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彊的工作,而單位負責人未必精通會計專業.現行《會計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然而會計工作實踐中齣現瞭不少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乏力的尷尬跼麵,這就從客觀上要求進一步加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律責任砝碼,完善單位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體繫.
회계시일항전업성、기술성흔강적공작,이단위부책인미필정통회계전업.현행《회계법》제사조명문규정단위부책인대본단위적회계공작화회계자료적진실성、완정성부책,연이회계공작실천중출현료불소단위부책인“대본단위적회계공작화회계자료적진실성、완정성”부책핍력적감개국면,저취종객관상요구진일보가중단위부책인적회계법률책임겁마,완선단위부책인회계법률책임체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