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社会科学
青海社會科學
청해사회과학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2015年
4期
94-100
,共7页
行政证据%证据转换%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
行政證據%證據轉換%非法證據排除%刑事訴訟
행정증거%증거전환%비법증거배제%형사소송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于52条第2款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证据可以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但该条规定本身过于原则,实践中的应用还需进一步分解与细化.首先要对行政证据概念加以界分.其次应明晰与严格限制证据收集主体的“行政机关”,除实物证据进入刑事诉讼之外,还应有条件的允许言词证据的使用.最后在刑事诉讼中采纳行政证据,并非在最终判决中采信,行政证据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好瑕疵证据的解释与补正.
2012年的《刑事訴訟法》于52條第2款首次明確規定瞭行政證據可以適用于刑事訴訟程序,但該條規定本身過于原則,實踐中的應用還需進一步分解與細化.首先要對行政證據概唸加以界分.其次應明晰與嚴格限製證據收集主體的“行政機關”,除實物證據進入刑事訴訟之外,還應有條件的允許言詞證據的使用.最後在刑事訴訟中採納行政證據,併非在最終判決中採信,行政證據要嚴格遵循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做好瑕疵證據的解釋與補正.
2012년적《형사소송법》우52조제2관수차명학규정료행정증거가이괄용우형사소송정서,단해조규정본신과우원칙,실천중적응용환수진일보분해여세화.수선요대행정증거개념가이계분.기차응명석여엄격한제증거수집주체적“행정궤관”,제실물증거진입형사소송지외,환응유조건적윤허언사증거적사용.최후재형사소송중채납행정증거,병비재최종판결중채신,행정증거요엄격준순형사소송중적“비법증거배제규칙”,주호하자증거적해석여보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