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中旬刊)
新西部(中旬刊)
신서부(중순간)
New West
2015年
9期
94-95
,共2页
唐五代%继承%民事诉讼%诉讼惯例
唐五代%繼承%民事訴訟%訴訟慣例
당오대%계승%민사소송%소송관례
隋唐五代时期,出现遗嘱纠纷时,遗嘱已经明确指出其自身所具有的证明力和执行力.这是在继承诉讼中通用的文书证据效力规则.分家契约不仅是分割家财的依据,更是分家的凭证,按当时惯例,凡重大经济行为都要明立契据以期后证.类似于这些书面文书均起到解决纠纷的重要书证.
隋唐五代時期,齣現遺囑糾紛時,遺囑已經明確指齣其自身所具有的證明力和執行力.這是在繼承訴訟中通用的文書證據效力規則.分傢契約不僅是分割傢財的依據,更是分傢的憑證,按噹時慣例,凡重大經濟行為都要明立契據以期後證.類似于這些書麵文書均起到解決糾紛的重要書證.
수당오대시기,출현유촉규분시,유촉이경명학지출기자신소구유적증명력화집행력.저시재계승소송중통용적문서증거효력규칙.분가계약불부시분할가재적의거,경시분가적빙증,안당시관례,범중대경제행위도요명립계거이기후증.유사우저사서면문서균기도해결규분적중요서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