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
清華法學
청화법학
Tsinghua Law Review
2015年
5期
41-62
,共22页
公司%营业转让%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企业出售
公司%營業轉讓%股權轉讓%資產轉讓%企業齣售
공사%영업전양%고권전양%자산전양%기업출수
日本对营业转让采取直接规制模型,透过公司法典直接规范营业转让的法律行为及其效果,而中国对营业转让并无系统、完整的规定,只有与营业及营业转让相关的零散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无法对营业转让行为进行调整———股权转让、重大资产转让、企业出售、公司名称转让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与营业转让类似的功能,充任营业转让制度的“功能等值物”。从功能主义角度而言,营业转让有两大功能:其一,在主体方面,实现拟转让营业的终极控制人的转换。透过营业转让,营业的控制人由转让人变更为受让人,从而实现主体更换;其二,在客体方面,维护拟转让营业在转让前后经济机能的完整性。透过营业转让,维持营业行为的延续性,旧有营业关系及营业财产仍得以维持。因此,营业转让的主要功能是在实现营业的终极控制人转换的同时,不影响作为转让客体的营业资产的完整性、连续性,不损害公司的经济机能。中国如何建立营业转让制度,需要明确准备通过营业转让制度实现何种功能、满足何种利益群体的需求。
日本對營業轉讓採取直接規製模型,透過公司法典直接規範營業轉讓的法律行為及其效果,而中國對營業轉讓併無繫統、完整的規定,隻有與營業及營業轉讓相關的零散立法,但這併不意味著中國無法對營業轉讓行為進行調整———股權轉讓、重大資產轉讓、企業齣售、公司名稱轉讓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髮揮著與營業轉讓類似的功能,充任營業轉讓製度的“功能等值物”。從功能主義角度而言,營業轉讓有兩大功能:其一,在主體方麵,實現擬轉讓營業的終極控製人的轉換。透過營業轉讓,營業的控製人由轉讓人變更為受讓人,從而實現主體更換;其二,在客體方麵,維護擬轉讓營業在轉讓前後經濟機能的完整性。透過營業轉讓,維持營業行為的延續性,舊有營業關繫及營業財產仍得以維持。因此,營業轉讓的主要功能是在實現營業的終極控製人轉換的同時,不影響作為轉讓客體的營業資產的完整性、連續性,不損害公司的經濟機能。中國如何建立營業轉讓製度,需要明確準備通過營業轉讓製度實現何種功能、滿足何種利益群體的需求。
일본대영업전양채취직접규제모형,투과공사법전직접규범영업전양적법률행위급기효과,이중국대영업전양병무계통、완정적규정,지유여영업급영업전양상관적령산입법,단저병불의미착중국무법대영업전양행위진행조정———고권전양、중대자산전양、기업출수、공사명칭전양등도재일정정도상발휘착여영업전양유사적공능,충임영업전양제도적“공능등치물”。종공능주의각도이언,영업전양유량대공능:기일,재주체방면,실현의전양영업적종겁공제인적전환。투과영업전양,영업적공제인유전양인변경위수양인,종이실현주체경환;기이,재객체방면,유호의전양영업재전양전후경제궤능적완정성。투과영업전양,유지영업행위적연속성,구유영업관계급영업재산잉득이유지。인차,영업전양적주요공능시재실현영업적종겁공제인전환적동시,불영향작위전양객체적영업자산적완정성、련속성,불손해공사적경제궤능。중국여하건립영업전양제도,수요명학준비통과영업전양제도실현하충공능、만족하충이익군체적수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