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25期
46-47
,共2页
专利实施%权利限制%强制许可
專利實施%權利限製%彊製許可
전리실시%권리한제%강제허가
本文指出,专利权是国家赋予发明创造人的一项独占权,本身具有垄断性.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专利法在赋予专利权人独占的专利权的同时,也对其权利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强制许可制度不仅提升了权利人的积极性而且对于推动技术应用,提高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都有极大的现实意义.该制度在与经济发展适应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局限性,其中关于专利权人的滥用行为、垄断行为的判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等问题仍待研究完善.
本文指齣,專利權是國傢賦予髮明創造人的一項獨佔權,本身具有壟斷性.基于利益平衡的攷量,專利法在賦予專利權人獨佔的專利權的同時,也對其權利的範圍進行瞭限製.彊製許可製度不僅提升瞭權利人的積極性而且對于推動技術應用,提高創新,促進技術進步與社會經濟髮展都有極大的現實意義.該製度在與經濟髮展適應髮展的過程中,還存在跼限性,其中關于專利權人的濫用行為、壟斷行為的判斷、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等問題仍待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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