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호북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2015年
5期
34-39
,共6页
法律推理%法律事实%法律规范%逻辑推理%实践理性
法律推理%法律事實%法律規範%邏輯推理%實踐理性
법률추리%법률사실%법률규범%라집추리%실천이성
由于语言的语义射程与法律的开放结构,法律推理在法律规范的逻辑刻画与法律事实的重构上面临双重困境,导致法律推理的两个前提都是难以确定的,推理在法律领域发生了语用学流变,在逻辑学与语义学之间发生了位移,影响了法律推理结论的可靠性,从而限制了逻辑在法律推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近代法治的社会基础、哲学基础发生改变,长久以来建立的规范与事实、语言与思维的逻辑同盟关系也随之变化.法律推理不再仅仅是在形式逻辑的宰制下,单纯在法律规范层面寻求裁判大前提的活动,而是考虑将法律事实纳入到法律解释的视野,将传统的逻辑涵摄模式扩展为从规范到裁判的实践理性过程,表达一种在事实中对规范的设别以及在规范中对事实再认识的流转.
由于語言的語義射程與法律的開放結構,法律推理在法律規範的邏輯刻畫與法律事實的重構上麵臨雙重睏境,導緻法律推理的兩箇前提都是難以確定的,推理在法律領域髮生瞭語用學流變,在邏輯學與語義學之間髮生瞭位移,影響瞭法律推理結論的可靠性,從而限製瞭邏輯在法律推理中髮揮更大的作用.隨著近代法治的社會基礎、哲學基礎髮生改變,長久以來建立的規範與事實、語言與思維的邏輯同盟關繫也隨之變化.法律推理不再僅僅是在形式邏輯的宰製下,單純在法律規範層麵尋求裁判大前提的活動,而是攷慮將法律事實納入到法律解釋的視野,將傳統的邏輯涵攝模式擴展為從規範到裁判的實踐理性過程,錶達一種在事實中對規範的設彆以及在規範中對事實再認識的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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