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时代
開放時代
개방시대
Open Times
2015年
5期
130-149
,共20页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婚姻条例%婚姻纠纷%婚姻自主%法律实践
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婚姻條例%婚姻糾紛%婚姻自主%法律實踐
협감저변구고등법원%혼인조례%혼인규분%혼인자주%법률실천
本文利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档案,对20世纪40年代边区婚姻纠纷案例和婚姻政策变化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婚姻自由”的激进政策源于都市知识分子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家庭革命的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想,与北方乡村社会的实际格格不入,因此在指导社会改造的具体实践中遭遇挫折.但是在20世纪40年代的法律实践中,基层法律工作者发展出了新的实践原则,即“婚姻自主”,用以处理婚姻纠纷.“婚姻自主”原则避免了“婚姻自由”所引起的混乱,赋予女性当事人选择婚姻的决定权,并试图以此排除父母和第三方对妇女婚姻问题的干涉,从而削弱了父权势力.在若干年的实践之后,“婚姻自主”终于在1978年写入《宪法》,1986年写入《民法通则》,被定义为婚姻当事人的事实权利.从“婚姻自由”的政治口号到“婚姻自主”的法律权利,这一发展过程反映了20世纪中国通过法律实践探索适合中国社会的变革方式.
本文利用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的檔案,對20世紀40年代邊區婚姻糾紛案例和婚姻政策變化進行瞭分析.作者認為“婚姻自由”的激進政策源于都市知識分子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對傢庭革命的論述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革命理想,與北方鄉村社會的實際格格不入,因此在指導社會改造的具體實踐中遭遇挫摺.但是在20世紀40年代的法律實踐中,基層法律工作者髮展齣瞭新的實踐原則,即“婚姻自主”,用以處理婚姻糾紛.“婚姻自主”原則避免瞭“婚姻自由”所引起的混亂,賦予女性噹事人選擇婚姻的決定權,併試圖以此排除父母和第三方對婦女婚姻問題的榦涉,從而削弱瞭父權勢力.在若榦年的實踐之後,“婚姻自主”終于在1978年寫入《憲法》,1986年寫入《民法通則》,被定義為婚姻噹事人的事實權利.從“婚姻自由”的政治口號到“婚姻自主”的法律權利,這一髮展過程反映瞭20世紀中國通過法律實踐探索適閤中國社會的變革方式.
본문이용협감저변구고등법원적당안,대20세기40년대변구혼인규분안례화혼인정책변화진행료분석.작자인위“혼인자유”적격진정책원우도시지식분자재오사신문화운동중대가정혁명적논술이급중국공산당적혁명이상,여북방향촌사회적실제격격불입,인차재지도사회개조적구체실천중조우좌절.단시재20세기40년대적법률실천중,기층법률공작자발전출료신적실천원칙,즉“혼인자주”,용이처리혼인규분.“혼인자주”원칙피면료“혼인자유”소인기적혼란,부여녀성당사인선택혼인적결정권,병시도이차배제부모화제삼방대부녀혼인문제적간섭,종이삭약료부권세력.재약간년적실천지후,“혼인자주”종우재1978년사입《헌법》,1986년사입《민법통칙》,피정의위혼인당사인적사실권리.종“혼인자유”적정치구호도“혼인자주”적법률권리,저일발전과정반영료20세기중국통과법률실천탐색괄합중국사회적변혁방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