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
法製博覽
법제박람
legality Vision
2015年
30期
24-26
,共3页
航空器%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法律适用
航空器%第三人%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法律適用
항공기%제삼인%손해배상%책임인정%법률괄용
面对我国“航空强国”的重任,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内航空专家呼吁开放低空空域的声势渐长,加快航空事业的发展,逐步开放低空空域已然成为趋势,由此而引发的民航法律纠纷必然增加,提前进行航空器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本论文将借鉴1952年《罗马公约》及其新公约草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的缺陷展开分析,尝试构建新形势下航空器对第三人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
麵對我國“航空彊國”的重任,特彆是近幾年來國內航空專傢呼籲開放低空空域的聲勢漸長,加快航空事業的髮展,逐步開放低空空域已然成為趨勢,由此而引髮的民航法律糾紛必然增加,提前進行航空器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問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本論文將藉鑒1952年《囉馬公約》及其新公約草案,結閤我國實際情況,針對我國《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的缺陷展開分析,嘗試構建新形勢下航空器對第三人損害賠償的理論依據。
면대아국“항공강국”적중임,특별시근궤년래국내항공전가호우개방저공공역적성세점장,가쾌항공사업적발전,축보개방저공공역이연성위추세,유차이인발적민항법률규분필연증가,제전진행항공기대제삼인적손해배상문제연구시십분유필요적。본논문장차감1952년《라마공약》급기신공약초안,결합아국실제정황,침대아국《민용항공법》상관규정적결함전개분석,상시구건신형세하항공기대제삼인손해배상적이론의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