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28期
22-23
,共2页
契约与身份%差异分析%经济主体%民法主体
契約與身份%差異分析%經濟主體%民法主體
계약여신빈%차이분석%경제주체%민법주체
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中,需要重点处理经济法与民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性是任何经济法学家都必须面对的.近几十年以来,相关研究人员没有重点分析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以致至今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如果片面的按照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来分析民法主体与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差异,则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本文围绕经济法与民法主体展开研究.
在經濟法基礎理論中,需要重點處理經濟法與民法主體之間的關繫.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性是任何經濟法學傢都必鬚麵對的.近幾十年以來,相關研究人員沒有重點分析經濟法與民法之間的關繫問題,以緻至今依然沒有很好地解決這箇問題.同時,如果片麵的按照傳統的部門法劃分標準來分析民法主體與經濟法主體之間的差異,則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本文圍繞經濟法與民法主體展開研究.
재경제법기출이론중,수요중점처리경제법여민법주체지간적관계.저량자지간적차이성시임하경제법학가도필수면대적.근궤십년이래,상관연구인원몰유중점분석경제법여민법지간적관계문제,이치지금의연몰유흔호지해결저개문제.동시,여과편면적안조전통적부문법화분표준래분석민법주체여경제법주체지간적차이,칙존재일정적결함.인차,본문위요경제법여민법주체전개연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