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國海商法研究
중국해상법연구
Chines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2015年
3期
110-114
,共5页
船舶%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
船舶%行政處罰%行政相對人
선박%행정처벌%행정상대인
在中国目前的海事行政处罚中以船舶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相当普遍,这是由于有关立法对于船舶性质的错误定位.船舶作为一种“物”却被当作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不仅与基本法理相违背,同时还将带来一系列其他问题.因此,亟需改变以船舶为处罚对象的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界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在中國目前的海事行政處罰中以船舶為行政相對人的做法相噹普遍,這是由于有關立法對于船舶性質的錯誤定位.船舶作為一種“物”卻被噹作行政處罰的相對人,不僅與基本法理相違揹,同時還將帶來一繫列其他問題.因此,亟需改變以船舶為處罰對象的相關法律法規,重新界定海事行政處罰的相對人.
재중국목전적해사행정처벌중이선박위행정상대인적주법상당보편,저시유우유관입법대우선박성질적착오정위.선박작위일충“물”각피당작행정처벌적상대인,불부여기본법리상위배,동시환장대래일계렬기타문제.인차,극수개변이선박위처벌대상적상관법율법규,중신계정해사행정처벌적상대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