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27期
39-40
,共2页
强制辩护%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制度
彊製辯護%未成年人%指定辯護製度
강제변호%미성년인%지정변호제도
为保障未成年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公、检、法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解释,确立了不同于成年人的辩护制度,尤其是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选任问题上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和保障.本文认为为了充分有效的落实这些规定,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辩护制度进行解读.
為保障未成年人充分行使其訴訟權利併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2012年脩改的《刑事訴訟法》以及公、檢、法機關頒佈的相關規定、解釋,確立瞭不同于成年人的辯護製度,尤其是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選任問題上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和保障.本文認為為瞭充分有效的落實這些規定,有必要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辯護製度進行解讀.
위보장미성년인충분행사기소송권리병득도유효적법률보호,2012년수개적《형사소송법》이급공、검、법궤관반포적상관규정、해석,학립료불동우성년인적변호제도,우기시재미성년범죄혐의인、피고인적변호인선임문제상이법률적형식여이학정화보장.본문인위위료충분유효적락실저사규정,유필요대미성년인형사안건적변호제도진행해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