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警察學院學報
강서경찰학원학보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2015年
5期
103-107
,共5页
民营企业人员%渎职罪%犯罪主体%刑法规制
民營企業人員%瀆職罪%犯罪主體%刑法規製
민영기업인원%독직죄%범죄주체%형법규제
近年来,民营企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现象也日益增多。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渎职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民营企业人员不包括在内,所以不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出于对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的惩处,也基于对私有经济的平等保护,我国刑法应将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纳入到渎职罪的规制范畴。
近年來,民營企業極大地促進瞭我國市場經濟的髮展,但民營企業人員的瀆職行為導緻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現象也日益增多。由于我國現行刑法對瀆職罪主體僅限于“國傢機關工作人員”,而民營企業人員不包括在內,所以不可能構成瀆職犯罪。齣于對民營企業人員的瀆職行為的懲處,也基于對私有經濟的平等保護,我國刑法應將民營企業人員的瀆職行為納入到瀆職罪的規製範疇。
근년래,민영기업겁대지촉진료아국시장경제적발전,단민영기업인원적독직행위도치기업조수중대손실적현상야일익증다。유우아국현행형법대독직죄주체부한우“국가궤관공작인원”,이민영기업인원불포괄재내,소이불가능구성독직범죄。출우대민영기업인원적독직행위적징처,야기우대사유경제적평등보호,아국형법응장민영기업인원적독직행위납입도독직죄적규제범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