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学
海峽法學
해협법학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2015年
3期
104-113
,共10页
检察机关%环境执法%监督%路径
檢察機關%環境執法%鑑督%路徑
검찰궤관%배경집법%감독%로경
检察机关对环境执法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责,然检察机关在履行环境执法监督之职时,因受限于立法规范的不足、职能定位的缺失、监督方式的不健全等导致监督实效不明显,难以实现立法的诉求。为此,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赋予监督依据;明晰主体权责,确定监督机构;健全监督方式,形成多元合力;加强监督保障等以优化监督成效。
檢察機關對環境執法的鑑督是憲法賦予的職責,然檢察機關在履行環境執法鑑督之職時,因受限于立法規範的不足、職能定位的缺失、鑑督方式的不健全等導緻鑑督實效不明顯,難以實現立法的訴求。為此,今後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賦予鑑督依據;明晰主體權責,確定鑑督機構;健全鑑督方式,形成多元閤力;加彊鑑督保障等以優化鑑督成效。
검찰궤관대배경집법적감독시헌법부여적직책,연검찰궤관재리행배경집법감독지직시,인수한우입법규범적불족、직능정위적결실、감독방식적불건전등도치감독실효불명현,난이실현입법적소구。위차,금후수요진일보완선입법,부여감독의거;명석주체권책,학정감독궤구;건전감독방식,형성다원합력;가강감독보장등이우화감독성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