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重慶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중경엄파전시대학학보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2015年
5期
26-30
,共5页
公司%股东除名%程序%立法
公司%股東除名%程序%立法
공사%고동제명%정서%입법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开创性地引进了股东除名制度,但股东除名制度的适用需要建立正当程序予以保障。股东除名是为了排除公司经营中股东之间合作的障碍,在股东会通过股东除名决议时应采用严格多数规则,且排除被除名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除名决议生效后,要履行股东资格变动程序,才能使被除名股东在公司丧失股东资格。如果股东除名决议出现不当,应当允许被除名股东提起诉讼予以救济。
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開創性地引進瞭股東除名製度,但股東除名製度的適用需要建立正噹程序予以保障。股東除名是為瞭排除公司經營中股東之間閤作的障礙,在股東會通過股東除名決議時應採用嚴格多數規則,且排除被除名股東行使錶決權。股東除名決議生效後,要履行股東資格變動程序,纔能使被除名股東在公司喪失股東資格。如果股東除名決議齣現不噹,應噹允許被除名股東提起訴訟予以救濟。
아국《<공사법>사법해석(삼)》개창성지인진료고동제명제도,단고동제명제도적괄용수요건립정당정서여이보장。고동제명시위료배제공사경영중고동지간합작적장애,재고동회통과고동제명결의시응채용엄격다수규칙,차배제피제명고동행사표결권。고동제명결의생효후,요리행고동자격변동정서,재능사피제명고동재공사상실고동자격。여과고동제명결의출현불당,응당윤허피제명고동제기소송여이구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