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화동정법대학학보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 Law
2015年
6期
115-128
,共14页
近代%讼费法规%法律移植%讼费救助%选择性立法
近代%訟費法規%法律移植%訟費救助%選擇性立法
근대%송비법규%법률이식%송비구조%선택성입법
晚清至民国初期,中国频繁移植日本、德国等国的法制。评估整体法制移植的效果及其原因并非易事,近代讼费法规为考察此问题提供了良好视角。中国讼费法规与日本、德国的诉讼制度有明显渊源,但同时也有显著差异。自移植讼费法规后,中国立法者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当时财政困境以及立法者自身利益动机,对法规作了相当的调整。这种“选择性立法”破坏了原初法制的一些重要原则,成为维护立法者利益的工具。讼费法规的这种“中国特色”恰是当时整个中国法制移植的典型表现之一,也是法制移植未能实现预期的法律救国或建立法治秩序等的重要原因之一。
晚清至民國初期,中國頻繁移植日本、德國等國的法製。評估整體法製移植的效果及其原因併非易事,近代訟費法規為攷察此問題提供瞭良好視角。中國訟費法規與日本、德國的訴訟製度有明顯淵源,但同時也有顯著差異。自移植訟費法規後,中國立法者根據實際情況,尤其是噹時財政睏境以及立法者自身利益動機,對法規作瞭相噹的調整。這種“選擇性立法”破壞瞭原初法製的一些重要原則,成為維護立法者利益的工具。訟費法規的這種“中國特色”恰是噹時整箇中國法製移植的典型錶現之一,也是法製移植未能實現預期的法律救國或建立法治秩序等的重要原因之一。
만청지민국초기,중국빈번이식일본、덕국등국적법제。평고정체법제이식적효과급기원인병비역사,근대송비법규위고찰차문제제공료량호시각。중국송비법규여일본、덕국적소송제도유명현연원,단동시야유현저차이。자이식송비법규후,중국입법자근거실제정황,우기시당시재정곤경이급입법자자신이익동궤,대법규작료상당적조정。저충“선택성입법”파배료원초법제적일사중요원칙,성위유호입법자이익적공구。송비법규적저충“중국특색”흡시당시정개중국법제이식적전형표현지일,야시법제이식미능실현예기적법률구국혹건입법치질서등적중요원인지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