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상
BUSINESS
2015年
38期
223-223
,共1页
善意取得%共有房屋%人身属性%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共有房屋%人身屬性%損害賠償
선의취득%공유방옥%인신속성%손해배상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正式实行,其中第11条规定了夫妻共有房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同《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一致的。但是,该条规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操作性不强,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通过分析第11条的缺陷,寻找合适的路径解决纠纷,具有现实意义。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榦問題的解釋(三)》(簡稱《婚姻法解釋(三)》)正式實行,其中第11條規定瞭伕妻共有房產的善意取得製度,這一規定同《物權法》關于善意取得製度是一緻的。但是,該條規定存在很多不足之處,操作性不彊,也不利于婚姻傢庭的穩定性。通過分析第11條的缺陷,尋找閤適的路徑解決糾紛,具有現實意義。
2011년8월13일최고인민법원《관우괄용<중화인민공화국혼인법>약간문제적해석(삼)》(간칭《혼인법해석(삼)》)정식실행,기중제11조규정료부처공유방산적선의취득제도,저일규정동《물권법》관우선의취득제도시일치적。단시,해조규정존재흔다불족지처,조작성불강,야불리우혼인가정적은정성。통과분석제11조적결함,심조합괄적로경해결규분,구유현실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