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호북경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of Police
2015年
10期
80-82
,共3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主體%關繫密切的人%離職國傢工作人員%近親屬
이용영향력수회죄%주체%관계밀절적인%리직국가공작인원%근친속
我国《刑法》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人.但是并未规定这些主体到底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以及“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界限.从立法规定入手,通过若干部门法学辨析“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的涵义,进而提出完善意见.
我國《刑法》規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與國傢工作人員關繫密切的人、離職的國傢工作人員、離職國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及其關繫密切的人.但是併未規定這些主體到底是一般主體還是特殊主體、以及“離職國傢工作人員”“近親屬”的界限.從立法規定入手,通過若榦部門法學辨析“關繫密切的人”“離職的國傢工作人員”和“近親屬”的涵義,進而提齣完善意見.
아국《형법》규정,이용영향력수회죄적주체시국가공작인원적근친속、여국가공작인원관계밀절적인、리직적국가공작인원、리직국가공작인원적근친속급기관계밀절적인.단시병미규정저사주체도저시일반주체환시특수주체、이급“리직국가공작인원”“근친속”적계한.종입법규정입수,통과약간부문법학변석“관계밀절적인”“리직적국가공작인원”화“근친속”적함의,진이제출완선의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