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廈門大學法律評論
하문대학법률평론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2015年
2期
120-134
,共15页
著作权法%文化结构%物质文化结构%精神文化结构%制度文化结构
著作權法%文化結構%物質文化結構%精神文化結構%製度文化結構
저작권법%문화결구%물질문화결구%정신문화결구%제도문화결구
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著作权法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物质文化结构上,封建地主制经济没有为文化生产和知识消费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无法形成著作权立法的经济基础;精神文化结构上,儒家文化重伦理轻财产,塑造统一人格,维护等级秩序,压抑个性创新,没有为著作权法建构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道家、墨家和法家的理论同样没有为著作权法奠定系统的哲学基础;制度文化结构上,封建君主专制、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连结成一张严密的思想控制之网,排斥着著作权法所力求保护的自由文学艺术表达.只有尽量消除传统文化结构的不利影响,当代中国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著作权法文化环境.
中國古代沒有產生著作權法的根源在于文化結構.物質文化結構上,封建地主製經濟沒有為文化生產和知識消費提供便利條件,也就無法形成著作權立法的經濟基礎;精神文化結構上,儒傢文化重倫理輕財產,塑造統一人格,維護等級秩序,壓抑箇性創新,沒有為著作權法建構創造良好的思想氛圍.道傢、墨傢和法傢的理論同樣沒有為著作權法奠定繫統的哲學基礎;製度文化結構上,封建君主專製、文官製度、科舉製度和教育製度連結成一張嚴密的思想控製之網,排斥著著作權法所力求保護的自由文學藝術錶達.隻有儘量消除傳統文化結構的不利影響,噹代中國纔能營造齣良好的著作權法文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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