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29期
357
,共1页
非登记地段权%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善意第三人
非登記地段權%登記對抗主義%登記生效主義%善意第三人
비등기지단권%등기대항주의%등기생효주의%선의제삼인
我国<物权法>采用了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实际生活中的非登记地役权效力究竟如何值得研究.非登记地役权欠缺绝对性、对世性,其对第三人的效力非常薄弱.为使法律关系更趋于简单明了,应统一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我國<物權法>採用瞭地役權登記對抗主義,實際生活中的非登記地役權效力究竟如何值得研究.非登記地役權欠缺絕對性、對世性,其對第三人的效力非常薄弱.為使法律關繫更趨于簡單明瞭,應統一採用登記生效主義.
아국<물권법>채용료지역권등기대항주의,실제생활중적비등기지역권효력구경여하치득연구.비등기지역권흠결절대성、대세성,기대제삼인적효력비상박약.위사법률관계경추우간단명료,응통일채용등기생효주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