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2期
127-128
,共2页
证人出庭%证据%公诉
證人齣庭%證據%公訴
증인출정%증거%공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了证人应当出庭的情况及证人拒绝出庭、拒绝作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证人出庭必然成为常态,在对落实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对公诉工作也带来一定的冲击,公诉部门、公诉人应当做好准备、积极应对,以更好地履行指控犯罪及法律监督的职能.
刑事訴訟法脩正案規定瞭證人應噹齣庭的情況及證人拒絕齣庭、拒絕作證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的措施,證人齣庭必然成為常態,在對落實刑訴法“懲罰犯罪、保障人權”任務具有重要意義的同時,對公訴工作也帶來一定的遲擊,公訴部門、公訴人應噹做好準備、積極應對,以更好地履行指控犯罪及法律鑑督的職能.
형사소송법수정안규정료증인응당출정적정황급증인거절출정、거절작증시인민법원가이채취적조시,증인출정필연성위상태,재대락실형소법“징벌범죄、보장인권”임무구유중요의의적동시,대공소공작야대래일정적충격,공소부문、공소인응당주호준비、적겁응대,이경호지리행지공범죄급법률감독적직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