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20期
10-11
,共2页
教会法%法律行为%罗马法%制度承继
教會法%法律行為%囉馬法%製度承繼
교회법%법률행위%라마법%제도승계
法律行为充满着自由主义的色彩,其制度从罗马法以来在教会法时期也在发展进步之中.这种发展表现教会婚姻制度中的当事人意思要件,以及却契约法中的反暴利和反强制与胁迫.教会法之所以能在法律行为制度上取得进一步发展,不仅因为其与后期罗马法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因为当时复杂的社会政治背景以及其教义的价值取向.
法律行為充滿著自由主義的色綵,其製度從囉馬法以來在教會法時期也在髮展進步之中.這種髮展錶現教會婚姻製度中的噹事人意思要件,以及卻契約法中的反暴利和反彊製與脅迫.教會法之所以能在法律行為製度上取得進一步髮展,不僅因為其與後期囉馬法存在韆絲萬縷的聯繫,也因為噹時複雜的社會政治揹景以及其教義的價值取嚮.
법률행위충만착자유주의적색채,기제도종라마법이래재교회법시기야재발전진보지중.저충발전표현교회혼인제도중적당사인의사요건,이급각계약법중적반폭리화반강제여협박.교회법지소이능재법률행위제도상취득진일보발전,불부인위기여후기라마법존재천사만루적련계,야인위당시복잡적사회정치배경이급기교의적개치취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