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5期
58-59
,共2页
刑事和解%维护秩序%诉讼效率%轻微犯罪%司法监督
刑事和解%維護秩序%訴訟效率%輕微犯罪%司法鑑督
형사화해%유호질서%소송효솔%경미범죄%사법감독
刑事和解是西方三十多年来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种改革尝试,它一改传统刑事司法中以国家为本位,主张对受害人权利的关注,为刑事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注入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比起传统刑事诉讼表现出了快捷、高效、经济和充分体现当事人意志等优点.这种制度在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极大的吸引了国内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且在国内某些地区已经开始有益的尝试.作为一种解决纷争的机制,我国有必要引进,用以解决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事件,更加彻底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和解是西方三十多年來刑事司法領域的一種改革嘗試,它一改傳統刑事司法中以國傢為本位,主張對受害人權利的關註,為刑事司法的理論研究和實踐註入瞭一種全新的理唸,比起傳統刑事訴訟錶現齣瞭快捷、高效、經濟和充分體現噹事人意誌等優點.這種製度在西方國傢的成功實踐,極大的吸引瞭國內理論和實務界的關註,且在國內某些地區已經開始有益的嘗試.作為一種解決紛爭的機製,我國有必要引進,用以解決比較輕微的刑事犯罪事件,更加徹底有效的維護社會秩序.
형사화해시서방삼십다년래형사사법영역적일충개혁상시,타일개전통형사사법중이국가위본위,주장대수해인권리적관주,위형사사법적이론연구화실천주입료일충전신적이념,비기전통형사소송표현출료쾌첩、고효、경제화충분체현당사인의지등우점.저충제도재서방국가적성공실천,겁대적흡인료국내이론화실무계적관주,차재국내모사지구이경개시유익적상시.작위일충해결분쟁적궤제,아국유필요인진,용이해결비교경미적형사범죄사건,경가철저유효적유호사회질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