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8期
5-6
,共2页
举证时限制度%程序的效率价值%程序的安定价值%诚实信用原则
舉證時限製度%程序的效率價值%程序的安定價值%誠實信用原則
거증시한제도%정서적효솔개치%정서적안정개치%성실신용원칙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当事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交证据,从而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制度.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举证时限制度的法理基础,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结合、程序的效率价值、程序的安定价值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頒佈瞭<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榦規定>,明確瞭噹事人需要在閤理的期限內提交證據,從而確立瞭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舉證時限製度.本文從四箇方麵分析瞭舉證時限製度的法理基礎,即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結閤、程序的效率價值、程序的安定價值以及誠實信用原則.
최고인민법원우2001년반포료<관우민사소송증거적약간규정>,명학료당사인수요재합리적기한내제교증거,종이학립료아국민사소송중적거증시한제도.본문종사개방면분석료거증시한제도적법리기출,즉정서공정여실체공정적결합、정서적효솔개치、정서적안정개치이급성실신용원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