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32期
255-256
,共2页
法律援助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法律援助義務%職業道德%執業紀律
법률원조의무%직업도덕%집업기률
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我國《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訴人齣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經濟睏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噹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噹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아국《형소법》제삼십사조규정:공소인출정공소적안건,피고인경제곤난혹자기타원인몰유위탁변호인적,인민법원가이지정승담법률원조의무적률사위기제공변호;피고인시맹、롱、아혹자미성년인이몰유위탁변호인적,인민법원응당지정승담법률원조의무적률사위기제공변호;피고인가능피판처사형이몰유위탁변호인적,인민법원응당지정승담법률원조의무적률사위기제공변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