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17期
69,72
,共2页
盗窃%敲诈%机动车号码牌
盜竊%敲詐%機動車號碼牌
도절%고사%궤동차호마패
对于盗窃机动车号码牌后敲诈车主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分歧: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不构成犯罪.本文认为机动车号牌并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且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盗窃车牌,而在于敲诈车主,因此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
對于盜竊機動車號碼牌後敲詐車主的行為應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四種分歧:敲詐勒索罪、盜竊罪、盜竊國傢機關證件罪以及不構成犯罪.本文認為機動車號牌併不屬于國傢機關證件,且犯罪嫌疑人的最終目的不在于盜竊車牌,而在于敲詐車主,因此應噹構成敲詐勒索罪.
대우도절궤동차호마패후고사차주적행위응여하정성,주요존재이하사충분기:고사륵색죄、도절죄、도절국가궤관증건죄이급불구성범죄.본문인위궤동차호패병불속우국가궤관증건,차범죄혐의인적최종목적불재우도절차패,이재우고사차주,인차응당구성고사륵색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