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6期
232-233
,共2页
调解制度%文化解释%功能主义
調解製度%文化解釋%功能主義
조해제도%문화해석%공능주의
调解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ADR)方式,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衰微之后,在社会纠纷解决需求的促进下,开始在转型时期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中有着更积极的意义.本文通过文化解释、功能主义两个不同的社会学理论,结合实际,对调解制度进行分析,认为该制度将成为我国今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必然选择.
調解是一種重要的非訴訟糾紛解決(ADR)方式,經過20世紀90年代的衰微之後,在社會糾紛解決需求的促進下,開始在轉型時期中國的糾紛解決機製的重構中有著更積極的意義.本文通過文化解釋、功能主義兩箇不同的社會學理論,結閤實際,對調解製度進行分析,認為該製度將成為我國今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必然選擇.
조해시일충중요적비소송규분해결(ADR)방식,경과20세기90년대적쇠미지후,재사회규분해결수구적촉진하,개시재전형시기중국적규분해결궤제적중구중유착경적겁적의의.본문통과문화해석、공능주의량개불동적사회학이론,결합실제,대조해제도진행분석,인위해제도장성위아국금후비소송규분해결방식적필연선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