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6期
52
,共1页
民事法律行为%私法自治%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為%私法自治%民事行為
민사법률행위%사법자치%민사행위
我国理论界有学者主张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其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也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之一.而笔者认为,合法性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所在,只有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建议在将来的民法典中重新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界定.
我國理論界有學者主張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在于其閤法性,我國<民法通則>也將"閤法性"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之一.而筆者認為,閤法性併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所在,隻有意思錶示纔是民事法律行為的覈心要素和本質特徵,建議在將來的民法典中重新對民事法律行為進行界定.
아국이론계유학자주장민사법률행위적본질재우기합법성,아국<민법통칙>야장"합법성"작위민사법률행위적성립요건지일.이필자인위,합법성병불시민사법률행위적본질소재,지유의사표시재시민사법률행위적핵심요소화본질특정,건의재장래적민법전중중신대민사법률행위진행계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