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6期
76-78
,共3页
刑罚%局限%补救
刑罰%跼限%補救
형벌%국한%보구
刑罚是治理犯罪的一种手段,但是刑罚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刑罚可能危及公民的权利,刑罚不能消灭犯罪,而且有可能制造犯罪,刑罚还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然而,由于传统的刑事法律化,国家权力本位和刑法工具论的影响,人们对刑罚还是乐此不疲.因此,要强化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治理犯罪必须走综合治理之路,应当尽可能地少用刑罚,在不得已最后要动用刑罚时也要坚持刑罚的经济性.
刑罰是治理犯罪的一種手段,但是刑罰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使用不噹,刑罰可能危及公民的權利,刑罰不能消滅犯罪,而且有可能製造犯罪,刑罰還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然而,由于傳統的刑事法律化,國傢權力本位和刑法工具論的影響,人們對刑罰還是樂此不疲.因此,要彊化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治理犯罪必鬚走綜閤治理之路,應噹儘可能地少用刑罰,在不得已最後要動用刑罰時也要堅持刑罰的經濟性.
형벌시치리범죄적일충수단,단시형벌시일파쌍인검,여과사용불당,형벌가능위급공민적권리,형벌불능소멸범죄,이차유가능제조범죄,형벌환수요모비대량적자원.연이,유우전통적형사법률화,국가권력본위화형법공구론적영향,인문대형벌환시악차불피.인차,요강화형법적인권보장궤능,치리범죄필수주종합치리지로,응당진가능지소용형벌,재불득이최후요동용형벌시야요견지형벌적경제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