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5期
267-268
,共2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价值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價值
농촌%최저생활보장%입법개치
当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因此从法理的视角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价值选择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就成为必要.
噹今中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製度建設的嚴重滯後,已成為我國社會保障製度建設的薄弱環節,嚴重阻礙瞭農業經濟的髮展和農村社會的進步,因此從法理的視角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製度的立法價值選擇進行分析,以期對我國製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製度提供一定的參攷就成為必要.
당금중국농촌사회보장법률제도건설적엄중체후,이성위아국사회보장제도건설적박약배절,엄중조애료농업경제적발전화농촌사회적진보,인차종법리적시각대아국농촌최저생활보장법률제도적입법개치선택진행분석,이기대아국제정농촌최저생활보장법률제도제공일정적삼고취성위필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