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14期
73-74
,共2页
信用卡%诈骗%透支
信用卡%詐騙%透支
신용잡%사편%투지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特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多样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的认定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具体的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閤髮佈瞭<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榦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六條規定:‘特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併且經髮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箇月仍不歸還的,應噹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噁意透支'".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犯罪形態的複雜多樣性,噁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持卡人"的認定存在爭議,本文結閤具體的案例對該問題進行瞭簡要的分析和探討.
2009년12월,최고인민법원、최고인민검찰원연합발포료<관우판리방해신용잡관리형사안건구체응용법률약간문제적해석>,기중제륙조규정:‘특잡인이비법점유위목적,초과규정한액혹자규정기한투지,병차경발잡은행량차최수후초과3개월잉불귀환적,응당인정위형법제일백구십륙조규정적‘악의투지'".단시재사법실천중,유우범죄형태적복잡다양성,악의투지형신용잡사편죄"지잡인"적인정존재쟁의,본문결합구체적안례대해문제진행료간요적분석화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