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8期
57-58
,共2页
公司合并%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保护
公司閤併%債權人%債務人%債權人保護
공사합병%채권인%채무인%채권인보호
公司合并既是公司资产的重新组合,也是公司债务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司合并的结果关系到参与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当则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法律规定的缺陷和不足日益显现,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笔者认为,出于我国现实情况的考虑,对于此种情况,法律宜明确赋予债权人在合并中享有更加明确全面的权利.
公司閤併既是公司資產的重新組閤,也是公司債務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司閤併的結果關繫到參與閤併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相關問題的處理不噹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實踐中,法律規定的缺陷和不足日益顯現,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相應的保護.筆者認為,齣于我國現實情況的攷慮,對于此種情況,法律宜明確賦予債權人在閤併中享有更加明確全麵的權利.
공사합병기시공사자산적중신조합,야시공사채무적중신분배,인차공사합병적결과관계도삼여합병공사적채권인、채무인,상관문제적처리불당칙가능손해채권인적이익.실천중,법률규정적결함화불족일익현현,채권인적이익득불도상응적보호.필자인위,출우아국현실정황적고필,대우차충정황,법률의명학부여채권인재합병중향유경가명학전면적권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