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15期
73-74
,共2页
胁迫%紧急避险%合罪性%胁从犯
脅迫%緊急避險%閤罪性%脅從犯
협박%긴급피험%합죄성%협종범
生命对生命法益下受胁迫杀人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受强制紧急避险,无法益侵害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都不能对生命对生命法益下受胁迫杀人行为进行出罪的合理辩护,而尊重人性并不等于纵容犯罪,生命对生命法益下被胁迫杀人行为是法律上的合罪行为.坚持合罪性,才能保证法官的中立性,避免司法者权力滥用.从实用主义角度讲,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法律设置不失为一种借鉴,即对生命对生命法益下受胁迫杀人行为进行定罪,但是在量刑上予以宽缓处罚.
生命對生命法益下受脅迫殺人行為不是刑法上的受彊製緊急避險,無法益侵害理論、期待可能性理論都不能對生命對生命法益下受脅迫殺人行為進行齣罪的閤理辯護,而尊重人性併不等于縱容犯罪,生命對生命法益下被脅迫殺人行為是法律上的閤罪行為.堅持閤罪性,纔能保證法官的中立性,避免司法者權力濫用.從實用主義角度講,共同犯罪中"脅從犯"的法律設置不失為一種藉鑒,即對生命對生命法益下受脅迫殺人行為進行定罪,但是在量刑上予以寬緩處罰.
생명대생명법익하수협박살인행위불시형법상적수강제긴급피험,무법익침해이론、기대가능성이론도불능대생명대생명법익하수협박살인행위진행출죄적합리변호,이존중인성병불등우종용범죄,생명대생명법익하피협박살인행위시법률상적합죄행위.견지합죄성,재능보증법관적중립성,피면사법자권력람용.종실용주의각도강,공동범죄중"협종범"적법률설치불실위일충차감,즉대생명대생명법익하수협박살인행위진행정죄,단시재양형상여이관완처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