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7期
243-244
,共2页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关系本座说
最密切聯繫原則%最密切聯繫地%法律關繫本座說
최밀절련계원칙%최밀절련계지%법률관계본좌설
最密切联系原则(The 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是当代国际私法中的一项新的冲突规则.与一些传统的规则相比,前者开放而富于灵活性,后者机械而缺少弹性.如今,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在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已经成为多数国家司法实践的主流.不仅如此,最密切联系原则由于自身的优点,该原则也在侵权等其他领域得以适用.
最密切聯繫原則(The 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是噹代國際私法中的一項新的遲突規則.與一些傳統的規則相比,前者開放而富于靈活性,後者機械而缺少彈性.如今,運用最密切聯繫原則解決在噹事人沒有選擇適用法律的情況下閤同領域的法律適用問題,已經成為多數國傢司法實踐的主流.不僅如此,最密切聯繫原則由于自身的優點,該原則也在侵權等其他領域得以適用.
최밀절련계원칙(The 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시당대국제사법중적일항신적충돌규칙.여일사전통적규칙상비,전자개방이부우령활성,후자궤계이결소탄성.여금,운용최밀절련계원칙해결재당사인몰유선택괄용법률적정황하합동영역적법률괄용문제,이경성위다수국가사법실천적주류.불부여차,최밀절련계원칙유우자신적우점,해원칙야재침권등기타영역득이괄용.